【獎助學金】轉知:115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國中優秀學生獎學金
一、依據新竹縣國民中學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。
二、申請日期:自115年10月1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,以郵戳為憑,逾期不予受理。
三、旨揭申請資料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,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並統一造冊(如附件一)。
四、為利本局辦理115學年度第1學期新竹縣國中優秀學生獎學金核發作業,請各校於規定申請期限內儘早完成送件,以利後續審核及彙整作業。
五、請各校於115年10月23日(星期五)前,先行將申請表暨印領清冊(核章前)電子檔(格式為ODF試算表、Excel或其他可編輯檔案)寄送至本局學管科承辦人電子信箱(10015263@hchg.gov.tw),檔名:「【115-1(學校名稱)國中優秀獎學金申請名冊】」,俾利彙整。
六、另請將申請表暨印領清冊紙本(逐級核章後),於115年11月2日(星期一)前,免備文,寄(送)至本局學管科承辦人,信封上請加註:「申請115學年度第1學期新竹縣國中優秀學生獎學金」。
七、如有未符合規定者(證件不齊、未經學校核章或逾期等),皆視同資格不符,不予受理;經審查錄取之名單,將另函通知,所送申請書及證件,不論錄取與否,均不再發還。
八、經審查錄取之名單,本局將另函通知各校;領款收據請俟核定名單公布後再行繳交。
二、申請日期:自115年10月1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,以郵戳為憑,逾期不予受理。
三、旨揭申請資料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,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並統一造冊(如附件一)。
四、為利本局辦理115學年度第1學期新竹縣國中優秀學生獎學金核發作業,請各校於規定申請期限內儘早完成送件,以利後續審核及彙整作業。
五、請各校於115年10月23日(星期五)前,先行將申請表暨印領清冊(核章前)電子檔(格式為ODF試算表、Excel或其他可編輯檔案)寄送至本局學管科承辦人電子信箱(10015263@hchg.gov.tw),檔名:「【115-1(學校名稱)國中優秀獎學金申請名冊】」,俾利彙整。
六、另請將申請表暨印領清冊紙本(逐級核章後),於115年11月2日(星期一)前,免備文,寄(送)至本局學管科承辦人,信封上請加註:「申請115學年度第1學期新竹縣國中優秀學生獎學金」。
七、如有未符合規定者(證件不齊、未經學校核章或逾期等),皆視同資格不符,不予受理;經審查錄取之名單,將另函通知,所送申請書及證件,不論錄取與否,均不再發還。
八、經審查錄取之名單,本局將另函通知各校;領款收據請俟核定名單公布後再行繳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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