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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教師請假規則」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8日以臺教人(三)字第1144203364A號令修正發布,請查照。
一、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8日臺教人(三)字第1144203364D號函辦理,併附原函、修正條文、發布令、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。
二、依旨揭請假規則第19條規定,該規則除第8條及第9條自中華民國114年8月1日施行外,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。
教育部來函.pdf
行政院公報.pdf
修正總說明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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